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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5
一來法條不完整,也少有懲罰性賠償的判決
二來我國政治圈多比較站在企業立場想,
消費者任意興訟會造成公司經營負擔,
重罰6萬也是基於此觀念。

企業難經營=>倒閉or出走=>工作機會減少=>大家都難過


只是現在已經是法令過於鄉愿,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正當經營的根本很難競爭得過黑心企業,營運成本差一大截,
結果不是倒閉就是跟著一起黑。
     
      
舊 2015-12-01, 03:2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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