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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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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3
引用:
作者MUS
開版不就列了一堆內容, 彰檢都沒看嗎? 有看為什麼還是打輸了呢?

其實光刑訴264條就知道穩輸的, 你看過已經起訴後再過半年還重新偵查的檢察官嗎?
一審那種起訴的打法穩輸的, 如果我是檢察官, 二審著力點就會朝品管和採購流程著手, 不是從油品品質.
從"意圖"和"流程"至少很明確知道頂新有低買高賣以及明知大幸福工廠僅可製作飼料油, 卻仍購買大幸福無法製作的食用油.
頂新這次的問題就食安來說以目前的檢驗而言, 沒有問題.
但就採購流程和商譽誠信而言, 絕對有錯.


這一段話寫的很中肯。

其實檢察官要負的責任佔六成,法官四成

另外有幾個個人覺得疑感的問題

1 檢方用快篩法驗出原料油大有問題是大約在103年11月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05/1491976

2合議庭用層析法檢驗成品無問題是在事隔半年後的104年五月到現場去驗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96425/
請注意這段期間魏老闆因沒串證之虞,是交保候傳的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527/

3從來源來看,頂新確實進了大量的非食用油,不是只有越南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23812/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779522435416796
但檢方的作法
(1) 讓全案見樹不見林,把一整個頂新經營結構性的黑心經營切割給嘉義,雲林,台南,彰化,高雄,臺北地檢署分案辦理,零碎化辦案。
(2)零碎化辦案以後,再縮小打擊面,避重就輕只辦理越南大幸福楊振益跟魏應充之間有無授意的關係而已。
     
      
舊 2015-11-30, 08:19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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