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
原油未精煉之前因為內含過多的脂肪酸, 磷脂等等, 其實並不適合人食用, 也不能久放.
以這個觀點而言原料都不適合人食用.
脫膠脫酸脫臭脫色後的油品透過許多的再檢驗, 例如水分, 脂肪酸, 不溶物, 碘價, 酸價....等等確認, 符合國家標準方可放行為食用油/ 飼料油.
當然飼料油的許可值較低, 檢驗上也沒有食用油的來源控制, 也就是必須要檢驗合格的豬體脂肪, 並且去除特定部位.
回到你的第一條描述 - 如果單就檢驗上而言, 飼料油與食用油實際上系出同門, 稍有差異, 而已經初步精煉的油也無法往上追溯來源. 雖然大幸福按越南官方授權僅能生產飼料油, 但是如果按證人所言, 大幸福使用的豬體一樣是合格的屠宰豬而非病死豬, 也只能說這是產銷名目不合而已.
所以我前面有發文 - 從食安法第三條說是人吃的, 因此從品質著手指責頂新是沒用的, 因為檢驗合標又不能追溯豬體的結果, 只會讓合格的數字打了彰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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