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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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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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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
ademon
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第三條只有頂新產品適不適用本法辦理的問題,沒有違不違反的問題。
人吃的才適用本法的食品定義
合於第三條才能用後續食安法規辦頂新(頂新生產給人吃的東西,符合本法食品的定義,出問題適用本法食品法規究責)
結果你一開頭就說違反第三條,不就自打嘴巴
間接說頂新情況不適用食安法
好棒棒
拜託你趕快去打黃律師的臉
上面就貼了連結,你又沒看見對吧
沒關係再幫你PO一次
https://www.facebook.com/HuangDiYing/?fref=ts
不用謝了
2015-11-30, 06:09 PM #
163
aeol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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