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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eoluss
第3條就告訴你了食品的原料必須是人能吃的
你要不要先回答
頂新油當初是用什麼名義在賣?食用油?飼料油?
用食用油的名義在賣,結果原料是飼料油
憑什麼不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


原油未精煉之前因為內含過多的脂肪酸, 磷脂等等, 其實並不適合人食用, 也不能久放.
以這個觀點而言原料都不適合人食用.
脫膠脫酸脫臭脫色後的油品透過許多的再檢驗, 例如水分, 脂肪酸, 不溶物, 碘價, 酸價....等等確認, 符合國家標準方可放行為食用油/ 飼料油.
當然飼料油的許可值較低, 檢驗上也沒有食用油的來源控制, 也就是必須要檢驗合格的豬體脂肪, 並且去除特定部位.

回到你的第一條描述 - 如果單就檢驗上而言, 飼料油與食用油實際上系出同門, 稍有差異, 而已經初步精煉的油也無法往上追溯來源. 雖然大幸福按越南官方授權僅能生產飼料油, 但是如果按證人所言, 大幸福使用的豬體一樣是合格的屠宰豬而非病死豬, 也只能說這是產銷名目不合而已.

所以我前面有發文 - 從食安法第三條說是人吃的, 因此從品質著手指責頂新是沒用的, 因為檢驗合標又不能追溯豬體的結果, 只會讓合格的數字打了彰檢自己的臉.
也就是說頂新的律師會問你一件事情: 所有數據都檢驗合格且證人說明是合格豬體煉製的油, 為何人不能吃?

二審攻防戰一定要從大幸福和頂新的採購品管流程著手, 除了查大幸福的豬體採購之外, 還要追頂新的品管抽驗流程, 要挖"油品來路不明但頂新卻接受"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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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11-30, 05:14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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