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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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tl
我覺得每月5000元的自負額會比目前的部分負擔好,在5000元內全部由病人支出,超過5000元後由健保全額支出。
另外,各種醫療如果找得到肇事者的話,健保屬要跟肇事者追討醫療費用,這樣也可以減少健保支出。
食安事件發生時,健保署也要估計未來可能支出的醫療費用,向食安事件企業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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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設計倒不錯,一些商業保險的個人責任險也是有自負額,
避免保險人濫用保險,因為會先繳一筆錢出去。
引用:
作者sutl
台灣大多數人最後領的是勞退,但總會有失業繳國民年金的時候,那這些錢就白繳了嗎?
不如軍公教勞的退休金,全部統一為國民年金,好好正確規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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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白繳,還是可以領
基本上按照第2式計算
月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9%B4%E9%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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