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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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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1.檢察官乃至於法官幾乎是包山包海的.洗錢案也辦.食安案也辦.真的有專業到可以去區別?
或是知道要請那些專家證人? 這些跟傳統刑案.搶劫殺人放火已經不一樣..任何一方只要引用不同的專業證人可能都會出現不一樣的結論





當然是沒有。

所以才有鑑定證人的存在。

透過鑑定證人以具結方式,證述相關事證內容,從而取得待證事實的憑信性,法官才能下判決。

白話來講,就是鑑定證人(有些人亦稱為專家證人)發誓講的都是實話,再依據所講的內容,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斷是否可以相信,來做為證據。

所以鑑定證人的專業性,也可以成為法庭攻防的一部份,如果常看國外法庭辯論戲劇的人,應該會看過一些證人在上證人席後,一開始被詢問的問題並不是關於案件的待證事實,而是證人的專業性(如:你的專業領域?現在從事何種工作?學歷?…等),而反方有時候便會針對專業性下手,去質疑鑑定證人的可靠性,如之前曾做過偽證,那就是直接被請出去了,不然就是從之前做證過的案件中找出與本案矛盾的證述,去攻擊證人的可信度。

當然,這些程序與臺灣現行的制度並不相同,但是同樣的,一方提出的證人,另一方都可以去質疑其可信性,而如果雙方提出的證人所證述的結果不同時,這時候就是法官必須判斷何者較為可信的時候了。
舊 2015-11-30, 10:27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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