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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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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
老兵.
不過你採用的見解現在已經幫魏家脫罪了
:
用詞怪怪的
要脫罪也要先有罪
要脫衣服也要先穿有衣服
請問你已判魏家有罪了?
說勝訴應該比較好
2015-11-30, 08:17 AM #
126
人生得意須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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