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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ademon
第三條只是定義整部法規所用的名詞是什麼東西,即定義適用對象

如你這種解釋法即變成飼料油不受食安法規範
因為本身非食品,本法即不適用……懂嗎?


就像以前勞安法只保障「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的勞工
如果工安事件的受害者是雇主或非領薪水來幫忙的朋友
本身亦不受勞安法規範保障,勞檢單位是不能管的

你用這種解釋是在幫魏家脫罪,瞭嗎

不過你採用的見解現在已經幫魏家脫罪了

不知道檢調法官雙方是在演戲嗎
演的不錯看
可以繼續下去
舊 2015-11-30, 07:09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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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