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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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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aeoluss
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飼料油是供人飲食的?


第三條只是定義整部法規所用的名詞是什麼東西,即定義適用對象

如你這種解釋法即變成飼料油不受食安法規範
因為本身非食品,本法即不適用……懂嗎?


就像以前勞安法只保障「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的勞工
如果工安事件的受害者是雇主或非領薪水來幫忙的朋友
本身亦不受勞安法規範保障,勞檢單位是不能管的

你用這種解釋是在幫魏家脫罪,瞭嗎
 
舊 2015-11-30, 05:37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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