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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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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ademon
沒仔細查案本身就是必敗,辦什麼事都一樣

不因官大官小而有差別,我就這樣仔細看契約規章爭贏過三個部門主管
弄到他們無話可說

檢調這方面做的夠好,法官也無從打槍

你有看清楚嗎,影片律師講得很清楚
第3條就規定了原料不能是人不能吃的
飼料油人能吃嗎

15條第7款說不能"攙偽或假冒"
第9款說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也不能用

明文規定就寫了,照樣被無視

彰檢是真他媽的很混
拖半年才去越南

但是法官絕對不是沒問題
舊 2015-11-29, 11:34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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