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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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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簡稱為死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罰,屬於死刑的一種。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多數國家都有將死刑減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決之後按照個案情況(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獄中表現良好)決定。死緩則是在量刑的時候就與「立即執行」的死刑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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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緩期期間犯人還羈押在獄中, 在獄中你還能犯什麼罪? (死刑犯絕對乖乖的)
何況才兩年而已.
"死緩"已經把原本法律上該判死刑的
技術上弄成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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