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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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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3
這成為判例的話,我們可以這樣下結論:

在台灣,進口飼料用的食品原料,例如豬食,狗食,過期食品,被重金屬污染的食品。回收食品等

或含有大量農藥,東南亞當地的人都不敢吃的食品等,來加工成高價賣給人吃的食品,且不告訴消費

者,這是完全合法,且沒有任何民事刑事問題的。
舊 2015-11-28, 05:04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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