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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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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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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過
在美國真是大不同
單是彰檢筆錄造假
此案就不用審下去要直接放人了
有看過辛普森案嗎?
美國法官便會問檢彰檢, 還有多少證據是偽做的?
而辯方律師會要求中止聆訊

如果在美國...對商人而言沒有這種如果

對岸食安最高可以判到死刑,頂新不是強調兩地的原料是不同的

因地制宜自有不同的標準

魏董兼任慈善團體的榮董,這家團體在美國帳目跟在台灣公開透明完全不同

哪個國家的法律是怎麼,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商人是很聰明的


美國檢察官是民選的,人家有退場機制,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舊 2015-11-28, 04:2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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