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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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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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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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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在美國真是大不同
單是彰檢筆錄造假
此案就不用審下去要直接放人了
有看過辛普森案嗎?
美國法官便會問檢彰檢, 還有多少證據是偽做的?
而辯方律師會要求中止聆訊
真的要學歐美嗎?
可是歐美也沒聽說過可以換法官審案的。
唉呦,
說真的,台灣司法也就那一回事,還真的認為把歐美當標準嗎?
來我說個笑話,台灣司法
2015-11-28, 03:02 PM #
43
L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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