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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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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由於我不是法官,其他的理由就不回了。

但是身為消費者,這一條一定要回:而購買頂新油品的被害人,也無從證明買油時是被頂新欺騙才買該公司油品,與詐欺取財罪要件不符。

要是妳有在油品及罐頭上,寫明說你的油是由餿水油精煉出來的我還買的話,那就算了∼今天你用正常油品的價格跟標示來賣我精煉餿水油,結果還被他媽的法官說沒有被欺騙

身為小市民,我只能在永遠不買它相關企業產品的同時,期望它及做出這種恐龍判決的法官,都能嘴巴再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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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5-11-28, 02:0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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