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oba
車速認知不同??不知道自己開多少,四個輪子在什麼位置的人
"本來就不應該上路!!!"
不是有駕照就叫做會開車好嗎?
距離/時間=速度
所以以秒計時是十分合理的,繳幾次學費後就知道了
變換車道?變啊,你敢變我就敢罰,這有什麼好擔心的
秒速太少?那更好,超速,再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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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80, 速限90, 寬限100, GPS值100, 以上幾種速限都可能有人開, 都符合雪隧速限要求, 你的認知是多少?
你開GPS100當然認為表速80的慢到像烏龜, 問題是你憑哪一個法條去逼他快一點?
他就是有錢想當龜車, 你也沒轍.
變換車道是之前沒有自動舉報系統時的事情, 現在有了或許就會大幅降低.
至於ETC辨識超速問題其實就和第一點一樣 - 你要認定多少才叫做超速? 民眾是否能從現有具誤差的時速表得知自己超速?
這些問題是需要有共識才能做, 不然到最後反倒變成無用的罰則, 民眾很簡單一句: 國家檢驗的時速表有誤差就免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