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
便宜脫手?
我看來中籤就是資格,有可買可不買的資格,政府介紹交往,難道還要包結婚生小孩?
現在雙方不喜歡互看不對眼,一方無條件分手,一方要分手費
我第三方,不想付分手費就說要買便宜?這有點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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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是想幫政府或廠商政策辯護不是那麼想買嘛,和我辯贏你就會有便宜房子買?
其實合宜宅真的是壞主意,動用了國家的資產結果只便宜到少數人和有心偷雞摸狗的官商,製造買賣糾紛住安疑慮,讓你在旁邊眼紅卻又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糟糕透頂的政策不知道為什麼台灣那麼多人喜歡
所以你應該做的不是在這裡抱怨為什麼買不到合宜宅,反正買不到就是買不到了,應該是希望政府以後不要推這種類似蓋軍眷一樣用國庫圖利少數人的要不得政策,盡量讓國家的資源可以讓更多數的老百姓共同分享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