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e Chin
1.頂樓的使用權如果為4樓,那其他住戶還有需要分攤防水費用嗎?
2.4樓公寓頂加有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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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第一項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既然使用權是四樓了,那就是四樓自己處理了。
頂加有合法的喔。
EX:
1.建築法規 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蓋再附帶一些條件的就算合法(三米以下不占用通到什麼什麼的。)
2.北市20年以上遮雨棚屋脊高度2.1公尺以下四周無遮蔽。
抱歉我沒看到樓主回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