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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jaySinghania
不管什麼年代,盲目的消費型態始終是貧富懸殊的致命傷。
比方說如今許多人用整月薪水買個手機、半年收入買個包包
當成小確幸。於是乎,龐大的現金流入APPLE、SONY、
CHANEL、PRADA...等早已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貧富能不懸殊?
當多數人的消費行為不再關注在週遭小買賣上,也就決定了只有
大規模企業方能生存之時,讓百分之一的人掌握了百分之八十的
財富的元兇是誰?

正常的消費倍數,應該是用半年到一年的薪水買車,3~6年的薪水買房。
舊 2015-11-24, 11:2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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