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都一樣吧...銀行業有聯徵中心或是銀行公會,依法會被發函要求提供欠稅、欠費人戶頭資料,再擇一家或多家請該戶頭所屬銀行或郵局配合扣款。
行政機關以及受其委託單位對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只要是依法辦理、有法律依據的,就沒有違反個資法問題。
附個資保護法相關條文:
第 4 條
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
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
第 15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
第 16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
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
引用:
作者acetyII
錢都轉台灣郵局?
話說我曾經有一筆罰款忘了繳,結果被強制從郵局扣款,有人說存銀行就不可能發生,這表示郵局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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