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什麼情況,賣銀的遇到黑吃黑竟然報案提告,
是期待司法正義,由法官認證賣銀事實,交易契約成立,男方必須支付陪睡費用???
一般人說的"男蟲"是指找良家婦女騙財騙色的,這兩位自己同意高價陪睡,跟良家婦女有什麼關係,警方在移送男蟲的同時,要不要也移送這兩位透過臉書賣銀的
而且12次45萬等於做1次快4萬,這兩位真以為自己是明星還是什麼女王?
引用:
「1個月做12次」45萬 2嫩妹遭男蟲白女票還付油錢
詹男(30歲)在臉書選定女子做為目標,以大老闆秘書的身分跟這些女子攀談,等熟識以後,表示老闆願以高價包養,談定包養內容是1個月發生12次性關係,代價是45萬元。
被害的杜姓(22歲)、林姓(21歲)女子前年底就遭詹男耍得團團轉,更扯的是,今年9月詹又找上2女,並保證會把包養費付清,帶2人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之後再度消失不見。2女不甘被騙,10月22日報案,並以假的網路帳號騙出這名男蟲,請警方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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