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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7
引述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8F.B0.E6.B9.BE
原為「罰娼不罰**」,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2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關於「罰娼不罰**」的規定,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而違憲,而大法官並宣告二年之定期失效期間,於此期間屆滿前(2011年11月4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改為在「性交易專區內娼**不罰、專區外娼**皆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91-1條參照),但目前尚未有專區之設立,各地方政府因考慮民意而不欲設立。故目前為全面娼**皆罰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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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解套的方法,就是定義台澎金馬全境旅館皆屬****易專區,行政院自己就可以搞定了.
舊 2015-11-18, 11:3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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