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Y拍遇到惡質店家
瀏覽單個文章
d61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
maskedrider555
我覺得如果沒十足把握還是別告人,如果沒成反而被反告誣告,不是得不償失?
尤其賣家還是有實體店面的,不做生意了?
誣告(七年以下)的要件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只要有一點點"誤會"的空間,就無法構成
並不是所有"不起訴"或判"無罪"的案子都能反擊回去說是誣告,是要有「明知虛偽不實仍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的事實
太陽花女王說那麼多謊來告壹周刊,擺明就是"明知虛偽不實",最後惹火檢察官也只是另起訴她偽造文書(五年以下)而已
2015-11-18, 11:06 AM #
76
d61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s
查詢d61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