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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mail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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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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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kedrider555
店家沒確認好就將物品給了別人,這是很糟糕的疏忽…

但除了退費以外,是否有必要再要求補償也許是見仁見智,店家的回應當然也是很衝…(把錢還給你還不滿意?)

只是樓主目前PO了這篇,標題跟內容都很明顯指向了店家,如果店家知道了這篇,應該是可以告妨礙名譽…(即便店家理虧,但他們也不是不願退款處理)


既定的事實,賣家也惡言相像,還被錄音,如果不是樓主捏造的話,不能構成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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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舊 2015-11-17, 12: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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