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資遣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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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蚊燈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7
引用:
作者dai66
不懂公司為何還要這麼麻煩?
直接給資遣費不是比較快?


因為正常流程資遣要事先通報勞工局!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點.......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所以公司要證明你確實不適任的證明,
一些人資就想到輔導計畫書!!
跟勞工局證明我還有計畫輔導你,
但你就像扶不起的阿斗,我也很無奈要資遣你......

能夠這樣被資遣走,該公司還算有點制度與良心!!
不用想太多,拿得到資遣費最實際!!
舊 2015-11-16, 06: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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