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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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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在我國詐騙刑責相對輕很多,只要有本事搞大條的可以說一本萬利,若能修法以騙取金額大小做為量刑依據,相信會產生不小的嚇阻力(也不會有他國被抓反而強烈要求回國受審的搞笑戲碼。)。


ps:像綁架取財(擄人勒贖罪)這種較嚴苛的刑責導致這類犯罪手法明顯減少許多。
舊 2015-11-16, 09: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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