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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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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世界著名哲學家、數學家伯特蘭·羅素收到了紐約市立大學邀請他到該校哲學系講學一年的聘書,但未等他到任,就被剝奪了這一機會。他被指控是“不道德性關係的倡導者”,被迫忍受誹謗性的、侮辱人格的法院審判。

  現在看來羅素的罪行實在是荒唐可笑的。1925年——1929年,羅素以普通讀者爲對象,寫了 4本有關家庭婚姻問題的著作,即《我的信仰》、《教育與幸福生活》、《婚姻與道德》、《教育與現代世界》。在書中,羅素措辭巧妙而客觀地評論了現代婚姻生活中的一系列問題,並最終建議:“試婚”或許會降低時下不斷增長的離婚率。

  羅素的婚姻家庭觀念招致了社會保守勢力的一致反對,紐約大主教、布魯克林天主教會、狂熱的宗教組織、許多愛國團體、民主黨地方領袖及各大報紙,都成了傳統道德的衛道士,羅素成了它們聯合攻擊的對象。

  漫罵、侮辱、人身攻擊鋪天蓋地向這位世界知名的學者壓來。“道德敗壞者”、“異教教授”、“堕落的、十惡不赦的、背信棄義的、性雜交倡導者”、“邪惡的根源”、“性解放的毒瘤”等等,一時成了羅素的諢號。最後,羅素的觀點又毫不例外地被說成是“親共產黨”的。

  布魯克林的一個婦女,因害怕她未成年的女兒成爲羅素的學生,指控他不僅道德敗壞,而且信奉異教,要求取消他到紐約市立大學任教的資格。這位夫人的律師用惡毒的言詞誹謗羅素,並向法庭提出起訴。由於起訴性質不明確,羅素才擺脱一次侮辱性的法庭訴訟。但受理此案的法官公然違背公正原則,決定進行重審。由於受律師的唆使,法官明顯地偏袒原告和社會輿論。法院的行爲表明,美國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的操縱。(由於該法官的行爲過分露骨,法律界曾對其進行了批評。1971年發表的“伯特蘭·羅素一案始末”一文,詳細分析了這一事件。)

  重新擧行的審理純屬擺擺形式,法官不許羅素爲自己辯護,出示無人證實的事實,拒絕討論羅素書中的“色情”描寫,攻擊被告人的人格,並且把道德准則作爲審判的依據。這位法官根據一條適用於中小學的准則,宣布取消羅素到紐約大學任教的資格,並且阻止羅素的律師擧行聽證會和提出上訴,蠻横地宣布羅素沒有資格享受這種權利。

  保守勢力的惡毒攻擊誹謗,終未能擊垮羅素。紐約市立大學雖未去成,但哈佛大學給他發了聘書。1950年,瑞士學術委員會投票決定,將該年度的諾貝爾文學獎授與羅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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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5-11-14, 08:2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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