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米國有哪些令人訝異的判決?
瀏覽單個文章
2DM6A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引用:
作者
chengjer
不同的制度要怎樣比較?美國律師要說服的是陪審團不是法官,
有沒有罪是陪審團決定,你去收買法官有什麼用?現在不是在講米國嗎?
台灣有需要看新聞嗎?一個自由心證就可打死一切了.
因為你說的好像很不屑美國的情況一樣
我的意思是不管怎樣就是比臺灣好
美國也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經過陪審團
一般說來只有重大刑案要
律師再厲害也要能說服法官才有用
那也要法官有足以欣賞判斷的智慧而且不被有錢的那方收買
所以你是想證明什麼
2015-11-13, 10:56 PM #
14
2DM6A6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2DM6A6
查詢2DM6A6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2DM6A6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