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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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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2DM6A6
在臺灣法官才比較厲害
只要拿2150萬新臺幣的一成
就有請美國名律師的效果
你看的臺灣新聞也太少了

相信我
那些在美國可以賺2150w鎂的律師到臺灣這種地方也無用武之處

不同的制度要怎樣比較?美國律師要說服的是陪審團不是法官,

有沒有罪是陪審團決定,你去收買法官有什麼用?現在不是在講米國嗎?

台灣有需要看新聞嗎?一個自由心證就可打死一切了.
舊 2015-11-13, 10:3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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