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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19
引用:
作者chengjer
美國厲害的不是法官,是律師,

只要是有一點點有利可圖的案件,律師就會不請自來幫你打官司.

2150萬美金律師不知道抽了多少傭金.

在臺灣法官才比較厲害
只要拿2150萬新臺幣的一成
就有請美國名律師的效果
你看的臺灣新聞也太少了

相信我
那些在美國可以賺2150w鎂的律師到臺灣這種地方也無用武之處
 
舊 2015-11-13, 10:1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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