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013 PRO
其實我聽到這件事的第一感覺是
那個人有可能"靠勢"我朋友不會告
因為照各位網兄的說法
就算我朋友告贏了,頂多就是土地返還(頂多就一點租金)
而花的律師費有可能又高於"所得"
基於衡量得失(除非就是爭一口氣)
所以才敢嗆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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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會問這個問題
朋友的事情只是給我一個"感覺"
所以不用針對我朋友的案子去做建議
他自己會處裡
我比較想知道的就是剛剛所說費用的問題
網兄給我的答案就是律師費自己處裡(一、二審)
這讓我有很深的感促
官司真的不是弱勢的人告得起
因為告輸是輸
告贏也輸(律師費都比得到的高)
佔便宜的人就是"嗆賭"你不敢告他
因為告官真是錢與精神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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