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usher67
訴訟費用--法官會在裁判書中判定由誰付或雙方負擔比例。

依你的例子,律師費無法在法庭上向對方求償。
現行司法系統中,一二審可親自出庭或委由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不可求償;
三審(最高法院)不能自己寫訴狀,必須委由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可以求償。
樓主的例子根本到不了三審,所以律師費必須自己吸收。
除非官司打完後樓主手上有甚麼籌碼是對方無法拒絕的,就可私下要求賠律師費。
就像--順利打完拆屋還地的訴訟又獲勝訴,而對方拆屋的代價太高,
這時有心賣地給對方就可提出除土地價金外另賠之前律師費用,就有機會被接受。

總之,先仔細分析利害得失再做決定,官司是最後手段。
如果無路可走又不捨得出律師費更吞不下這口氣,
那麼,自己來打官司也是可以的,沒有想像中困難。
畢竟,以這個例子來說,失敗的壓力沒那麼大,體驗一下也不錯。

以上是我之前打官司的心得,律師費共13萬...

續上...........
依我的看法,樓主自己打官司根本不會輸,為何?
如果被侵占土地上有建物,就打"拆屋還地"官司。
結果就是勝訴與敗訴而已。

勝訴的話就予取予求了。趕快拆掉你的房子不然拿錢來買地(價格自訂)
順便交過去5年的土地租金。

敗訴的話就是對方不必拆建物,但這並不表示可平白占用,不是買就是租。
過去5年租金可一並要求償付(這是一定會准的)。
至於租金,在法庭上盡管跟對方開口,若法官認為太高就會幫你算租金。
法官算的租金就是對方必須償付的--過去5年來的不當得利(俗稱租金)
未來對方不願買地就可用這金額逐月(或逐年)向對方收租金。
對方不願付?沒關係,再告,拍賣對方財產,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樓主本來就想租或售,所以樓主無論如何都不會輸,可以不請律師,
只是要花些時間精力。
換句話說,若調解不成,官司只是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的一種手段而已。

樓主沒那麼悲情也不必那麼忍氣吞聲,了解一些法律對自己是有幫助的,
當然,維護自己的權力必須有決心有毅力的,從調解到官司是條很磨人的路。
舊 2015-11-13, 12:40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sher6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