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肥羊
問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假設你是A車車主在北部開,有個傢伙變造你的車牌B車在南部開,遠通依照你的邏輯,反正B車的通行費就算在你A車上面,跟你收費,然後收費明細上面可以出現你在同一時間同時在台北、高雄段出沒,你有何感想?
是你說的喔!遠通只管有人可以收費就好,不用管這個明顯有問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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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種事,很好,請報警,為民除害,然後遠通必須退你錢,就這麼簡單。
你說的問題很好啊,可是合約沒有,你怎麼要求?如果合約沒有,遠通做了,萬一出現誤判,誰擔?如果遠通沒有義務,而且沒有通過認證(就辨識偽照車牌的功能),萬一偽造車牌的一方提出這問題,那誰輸誰贏還不一定,因為政府違法在先。
要遠通加掛功能,而且合約也談好,請問你信得過遠通嗎?依照政府現在談約能力,的搞不好政府自己去掛攝影機,跟工研院買辨識系統還比較便宜,而且不用被遠通敲竹槓。要改就改,要換就換,還可以自己認證,不用跟遠通雞雞歪歪的。
好,我也覺得遠通的約談的不好,每次繳錢的時候我都覺得很幹,以前我來回一次400塊,現在432+超商5塊或10塊,而且還不能馬上繳,要等3天(我還是不願意貼etc),但是,當初是誰去談的?總不會是您說的那位立委吧?一碼歸一碼,etc約很爛,但是合約沒談到的部份我也反對讓遠通做。
我覺得邏輯怪的地方是你說立委要求,當初是政府談約,立法院審,有問題的話是政府+當初通過的立委全體,那這位立委是當初同意遠通etc通過的嗎?那他提出疑慮是代表單一立委的意見還是立法院整體,這有點怪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