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PC slaver
同一個立委嗎? 這邏輯很怪,單一立委提出問題,高公局解釋或提出解釋或改善方案,如果確實有問題又符合經濟效應,可以有機會變得更好的話有何不可?
況且當初約怎麼簽,法源為何你都很清楚嗎?
遠通是個平台,當初簽約就是收費,拿來分析AB車牌本來就不在契約中,拿來做其他事情本來就違法,如果真的有需要,再另行補充其他委託契約,看是車牌分析設備再開標或者高工局自己做,但是租用遠通的攝影機也行,或者用其他方式來抓變造車牌不需要靠遠通也不是沒方法,如果不符成本就沒必要做或者再包其他功能以符合經濟效應......,有很多種方案,不一定要靠遠通,況且遠通是私人公司,一來沒責任義務做非承包事項,二來,講難聽點他也沒資格做,這集團的名聲...
|
問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假設你是A車車主在北部開,有個傢伙變造你的車牌B車在南部開,遠通依照你的邏輯,反正B車的通行費就算在你A車上面,跟你收費,然後收費明細上面可以出現你在同一時間同時在台北、高雄段出沒,你有何感想?
是你說的喔!遠通只管有人可以收費就好,不用管這個明顯有問題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