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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 sla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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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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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完全不合理阿,明明是立委要求國道警察不能用遠通的系統去分析有無AB車牌,例如短時間南北同時出現,或車牌變造太離樸等等誇張事項。讓遠通不用增加額外軟體費用來分析,反正過一台,政府就要給一台的錢,沒收到算政府的。
而另外又要求高工局另架監視系統,卻又不給太多預算,又要給自己人承包,也不能用遠通的門架。
這些不是都立委要求,怎麼會說立委沒說錯


同一個立委嗎? 這邏輯很怪,單一立委提出問題,高公局解釋或提出解釋或改善方案,如果確實有問題又符合經濟效應,可以有機會變得更好的話有何不可?

況且當初約怎麼簽,法源為何你都很清楚嗎?

遠通是個平台,當初簽約就是收費,拿來分析AB車牌本來就不在契約中,拿來做其他事情本來就違法,如果真的有需要,再另行補充其他委託契約,看是車牌分析設備再開標或者高工局自己做,但是租用遠通的攝影機也行,或者用其他方式來抓變造車牌不需要靠遠通也不是沒方法,如果不符成本就沒必要做或者再包其他功能以符合經濟效應......,有很多種方案,不一定要靠遠通,況且遠通是私人公司,一來沒責任義務做非承包事項,二來,講難聽點他也沒資格做,這集團的名聲...
舊 2015-11-06, 01:0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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