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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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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滄桑v2
一開始就是全民買單了

根據合約,每一車次通過ETC收費點時,遠通電收可由過路費中取得3.4元委辦服務費。

高公局從每月給遠通的委辦服務費直接扣款, 直到罰款繳清為止, 可以做的事為何不做?

可能當初合約裡沒這項吧?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每年雖可省十億國道收費員等人事費,還要給遠通委辦服務費每輛三.四元、一年約十五億元
當初的計算不是說會低於人事成本,現在是怎樣。

計算機牌子不好
     
      
舊 2015-11-06, 10:3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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