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XL
大財團應該沒收全年營利+罰款(營業額*%)
負責人只要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 網路媒體]揚言將撤出台灣, 立即以內亂罪逮捕
((三)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治:指以非法方法變更國家基本組織,破壞政府之中樞行政組織。二、著手實行:凡已著手此目的之實行,即可構成,方法並無限制。如尚未著手實行,雖在預備或陰謀之程度,亦屬有罪。)
企業當然可以撤出台灣, 這是市場的自由, 但是企業主威脅政府, 那就不是自由的問題了
我的意思是: 企業負責人可以以經濟條件來決定經營的地點, 但是在公開場合要脅政府以交換條件達到目的, 那就是有罪
要撤出台灣, 你公司自己私下去做, 上媒體來呼籲大家來學這套威脅以逼迫政府執法單位進行妥協, 這不是內亂是甚麼?
2.
我認為處置財團的精神就是阻止大小股東以不合宜的方式繼續獲利
不是罰多少的問題, 而是壓根就不可以有任何獲利
因為那些利潤都是基於非法 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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