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Axel_K
三萬到三百萬,很有針對性啊!

整小商家剛好,大財團連毛都沒掉一根。

大財團應該沒收全年營利+罰款(營業額*%)
負責人只要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 網路媒體]揚言將撤出台灣, 立即以內亂罪逮捕
((三)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治:指以非法方法變更國家基本組織,破壞政府之中樞行政組織。二、著手實行:凡已著手此目的之實行,即可構成,方法並無限制。如尚未著手實行,雖在預備或陰謀之程度,亦屬有罪。)

企業當然可以撤出台灣, 這是市場的自由, 但是企業主威脅政府, 那就不是自由的問題了
我的意思是: 企業負責人可以以經濟條件來決定經營的地點, 但是在公開場合要脅政府以交換條件達到目的, 那就是有罪
要撤出台灣, 你公司自己私下去做, 上媒體來呼籲大家來學這套威脅以逼迫政府執法單位進行妥協, 這不是內亂是甚麼?

2.
我認為處置財團的精神就是阻止大小股東以不合宜的方式繼續獲利
不是罰多少的問題, 而是壓根就不可以有任何獲利
因為那些利潤都是基於非法 犧牲他人為利基
所以應該沒收全部利潤, 然後再來講罰款 刑法
舊 2015-11-05, 08:31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X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