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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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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所以我說的不是刑法的問題, 是罰則不夠重的問題阿...

你看一下國外的食安問題, 被罰金額之巨大, 跨國企業都可能倒掉.

台灣咧, 重罰30萬....真的很好笑.

當量級夠大 30萬還不夠一天的利潤, 隨便你罰啦

前提先抓到我再說, 一堆這樣心態的人在搞食品...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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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1-02, 09:0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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