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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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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因為台灣是走實質損害才賠償的觀點.

你因為食安受到侵害, 賠你沒問題, 先拿出證據.

拿出的癌症病歷, 結果會被說癌症成因很多, 目前無法証明癌症跟這食安有關係.

所以判不用賠.

然後法律罰則都是上古時期的金額, 民國早年或許是可以把大廠罰到奄奄一息沒錯.

現在來講根本九牛一毛阿, 隨便你罰. 立委怠惰阿, 一堆法規都舊到不行.

人民唯一能做就是抵制, 但是看到現在抵制頂新集團的成效就知道

根本是屁, 便宜點就一堆蠢蛋去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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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1-02, 08:3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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