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ih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0
引用:
作者miketk
這個無實質影響力之說很有趣..如果真的都這樣判的話..

那可以這樣做嗎??

A官員負責AA業務, AAA廠商想包.
B官員負責BB業務, BBB廠商想包.

所以AAA廠商給B官員回扣, BBB廠商給A官員回扣.
然後A官員就給AAA廠商方便得包AA業務, B方亦然.

一查A官及B官皆無實質影響力, 所以無罪..0 0?

這樣的方式應該沒問題吧, 有啥破綻呢?


.

這樣太麻煩也太遜了

A的上級長官"有A"
A官員負責AA業務, AAA廠商想包
AAA直接找"有A"
旋轉門條款的規定是針對"直接監督業務",就是A才是直接監督業務
出了事有旋轉門條款保護,有A也會變成沒有A
引用:
作者LINLAW
燒美金那個,國家還要賠他錢勒,

那就是人民要賠他錢

說真的混到這個地步算很值了!

燒美金那個也是旋轉門條款脫身的

XXX!!! 旋轉門條款是惡法
沒辦法,你我都不是立法委員
也不能怪法官
舊 2015-10-30, 07:07 PM #2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h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