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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luya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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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miketk
這個無實質影響力之說很有趣..如果真的都這樣判的話..

那可以這樣做嗎??

A官員負責AA業務, AAA廠商想包.
B官員負責BB業務, BBB廠商想包.

所以AAA廠商給B官員回扣, BBB廠商給A官員回扣.
然後A官員就給AAA廠商方便得包AA業務, B方亦然.

一查A官及B官皆無實質影響力, 所以無罪..0 0?

這樣的方式應該沒問題吧, 有啥破綻呢?


.


這種事情要看證件的
你看看有個關到漏尿的,跟另一個燒美金的
一對比就知道差別在哪裡了

以前有張圖
富貴要人幫,辦卡辦這張~
然後圖就... ...應該不用我貼出來了吧。
 
舊 2015-10-30, 05:46 PM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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