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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an.taipei.gov.tw/cgi-b...mode=&acc=&pwd=

4、人行道、騎樓未設立禁停標誌,亦未劃設機慢車停放區:執勤員警則實際依據「個案」觀察現場是否妨礙行人通行情事;如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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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來, 在沒有停車格的情況下, 只要員警爽, 還是能開單的.
你能申訴的機會看來剩下衡量第1款跟第5款哪個比較便宜了...
舊 2015-10-30, 11:00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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