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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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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5
有與沒有是由該相關的法定單位決定,除非事主能證明是其有缺失(該補劃而未補之類),不然不是以個人主觀認定以前有,理所當然現在也要有來當標準。
舊 2015-10-29, 06:3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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