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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於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舊 2015-10-28, 03:3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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