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sp002
麻煩再看一次該文:
『疑因長期照顧中風父親,加上兒子患有紫斑症,先前二度因病住院,疑身心俱疲,一時想不開,今天清晨6點多被民眾發現,在大樹區舊鐵橋公園的樹上吊自殺身亡...』
若是社會普遍接受安樂死,該警官就不至於飽受壓力而尋短。
有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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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合法安樂死國家可以因為你的親屬得了不治之症,你沒有能力負擔,你就可以替他決定生死了?
不要用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來跟我講
太多人根本就不知到安樂死合法的國家是如何執行安樂死,根本就不知道別人的安樂死是有多少限制與條件,也不知道這些國家是如何支持親屬
人家本來就有一個穩定的社會機制,才能有安樂死的存在,而且執行安樂死是有一整套的法規與措施來實行,「不是光一句我好痛苦,或親人好痛苦,讓我(他)死就好」
我們卻不去檢討現有的社會機制是否能支持家屬,就以為安樂死可以解決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