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小弟早上有送報的工作,做了十年都一直沒有勞健保
其間有曾因為閃一條狗,造成右手骨折......
只得到老闆兩次探視,帶給小弟兩杯西瓜汁跟兩份報紙
所以那次的事故以後小弟便曾向報社要求勞健保,至今未果
後來因為一些細故,讓小弟覺得實在是受不了了,
決定不再做這份工作,並要求老闆要將這十年沒有投勞健保的損失與權益還給小弟
經過兩次勞資協商,最後老闆想以11萬的額度說服小弟.....
但小弟認為以每日工時做基準,算出來的金額似乎有失準則
所以希望有懂得算這部份結構的網兄幫忙小弟試算一下
真正合理的損益應該是多少?
小弟無意多拿不屬於小弟的部份,只希望能在合理的範圍拿回屬於自己的權益
爬過網路上一些相關的文章,以及徵詢朋友的看法什麼的
但還是沒辦法有個準確的意見.....所以想求助這裡的高手幫忙試算
以下是小弟的情況:
小弟這半年的薪資總合除於6應該剛好高於基本工資20K,所以勞保的部份符合最低級距
工作時間超過十年,實際上還有多幾個月
工作期間最大的事件就是右手骨折,手術過兩次,可向醫院查詢
請問這種情形相對於正常有勞健保時應該有的權益有那些?
年資換算勞退又應該有多少?
請了解的網兄不吝幫小弟計算一下,謝謝
還是能推薦小弟正確的處理方式?
當然如果必須走到法律這個地步,那應該是最後的方式了,
沒什麼深仇大恨,我只是希望拿回屬於自己的權益就好,麻煩大家了,先說聲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