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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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美國是IRS, 加拿大是CRA, 這兩個機構都很神通廣大, 也都有鯊魚精神.
意思就是說你丟點資訊後這兩個機構就跟鯊魚聞到血腥味一樣, 他們自己會追下去.
雖然我也不是很贊同這種開槍的行為, 但如果是有仇報仇的那也只能說天道人道循環.
誰做了初一, 誰就做十五, 這事情我也看過不少了.
另一個麻煩就是被登錄過的就會留下紀錄, 時不時再次被查, 除非背後勢力滔天~
有過商業行為, 有任何形式的title可以追朔收入, 牽連同樣有身分的親戚.
除非有人願意把所有資產都交給一個自己沒太多關係可以追查的對象, 但這機率很低啊.
也是在這個討論串看到183天的規定, 這更猛了, 很多非稅務居民也經常去一住2個月.
沒被注意到就沒事, 被注意到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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