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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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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oohappy
搞清楚刑法,民法再來說吧

已備份存查,請自重


侮辱字眼成起不起訴看檢察官

何況是在我賣場 捍衛我的權益 告知你別來亂又要來亂小
陳述你的品德行為 算是很剛好而已

胡說八道說告不成 反構成誣告!
舊 2015-10-23, 01:5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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